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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之后,追责“养父母”:困于追诉时效,陷于人情伦理

转载 文登之窗网2021/10/11 08:23:45 发布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认亲之后,追责养父母往往陷入法律与伦理的挣扎之中。(农健/图)

“我就是想站着,还把权给维了!”2020年8月,曹昕婕(化名)在微博如是说道。

自那时起,她开始在微博上以“缇萦5路”的网名维权。在西汉历史故事中,缇萦是一位为父请命、说服皇帝改变酷刑制度的女子。

她的维权,是想追责被拐哥哥的养母。但一年多追索下来,一直卡在“追诉时效已过”的法律难题之中。更让人唏嘘的是,哥哥不仅坚决反对,还就此拉黑了亲父母,远走他乡。

这类陷入法律与伦理困境的人口拐卖维权案件,曹家并非孤例。

在另一个寻亲之后的故事里,来自四川泸州古蔺县的姐姐吴丽平同样想追责被拐弟弟刘兰华的养父。与第一个案例不同的是,刘兰华与亲父母家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

这均是历经二三十年的旧案。在每一起被拐案件中,每个人的命运都发生了逆转,即便找回亲人也不意味着一切能够重来。

“打拐律师”张志伟发现,这些年部分寻亲家庭想通过法律追责当初的拐卖和拐骗,但一方面追责适用的法条有限,另一方面,即便诉诸法律,久别重逢的亲人也不一定能破镜重圆。

两个家庭的纠葛

找到失散32年的儿子曹青后,家住广西桂林的曹家三口希望能追究养母秦某英的法律责任。

1988年1月,5个月大的曹青在家失踪。根据曹昕婕的说法,曹青失踪那天,家中只有自称为“莫梅芬”的保姆秦某英在场,后者同样不知所终。曹家夫妇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后,三十余年来,一直未停止打听儿子的下落。直到2020年,通过当地警方的一次DNA血液抽检,曹青才与曹家夫妇相认。

相认却没让这个家庭重归安宁。从2020年5月26日找回儿子起,曹家一直奔波于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希望当地警方、检方能够追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的法律责任。

在另一场重逢里,福州市民刘兰华见到来自四川泸州的亲姐姐吴丽平时,才得知后者一直在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养父陈某章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

刘兰华的故事更为曲折,他原名吴玉龙,前后经历了3个家庭。1989年,出生5个月的他被生父吴世禄交给镇上的陈某章、李义芳夫妇养育,直至1993年丢失。

吴丽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父亲将小儿子送走,是因为吴家仅有三亩薄田,却已有八个孩子。在镇上工作的陈某章和李义芳夫妇当时只有一个女儿,家庭条件较好。

吴家将小儿子送到陈某章家后,并未就此不闻不问,吴世禄和妻子常常在经过陈家门口时,偷偷看望小儿子的近况。一年后,李义芳生了个儿子,考虑到陈家的生活负担,吴世禄每年又会背上几百斤自己种的稻米送给陈家。

作为医生的李义芳将刘兰华照顾得无微不至,而陈某章动辄便辱骂殴打家人。“他甚至会拿着我妈的头往墙上撞,也会打我。”刘兰华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据刘兰华早年记忆,1993年3月的一天,他被陈某章以“出去玩”的理由带出门。走出家门口,拐了好几个弯,走了一段山路,又过了好几天,被陈某章交到了两个陌生叔叔手中。后来他被福建龙岩一对夫妇收留,由吴玉龙改名刘兰华,此后28年也再没见过陈某章。

小儿子失踪的消息很快传到吴世禄耳中。他找到陈某章,陈告诉他,孩子可能走丢了,也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走了。随后,吴世禄在乡治安室报了案,值班民警让他回去等消息。一个星期后,吴世禄又去了镇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证明信,让他带着信自己去找儿子。

吴世禄在四川泸州、贵州贵阳寻找数月未果后,时年15岁的吴丽平便退学接着寻找弟弟。二十多年来,吴丽平走遍四川、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福建等地,甚至潜入拐卖儿童的组织里寻找线索。

2021年9月16日,吴丽平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17年与刘兰华重逢时,母亲看到他只知道哭,父亲对他说对不起,刘兰华一度非常激动,抱着父母痛哭。她自己倒非常平静,只是觉得弟弟站在她身边时很亲切、很熟悉。后来她拥抱了一下刘兰华,说:“你都知道你是被拐卖的、为何不主动寻找家人?害我到处找你、吃尽苦头,还浪费了这么多年。”

事后刘兰华告诉姐姐,当年被陈某章带走,以为自己被父亲抛弃了,所以一直不愿寻找家人。“我对他(指陈某章)没有多少感情,这些年还时常梦见他殴打我的情形。”

已过的追诉期

1994年前后,李义芳与陈某章离婚。她自称离婚是因“夫妻二人结婚时就很草率”。

刘兰华的失踪,也改变了养母李义芳的人生轨迹。刘兰华失踪约一个月后,李义芳独自来到吴家,给他们带来一张养子的近照,说,要是想孩子了,可以看看照片。

之后,李义芳先后去到贵州、广东、河北等地寻找养子的踪迹。“我先来到广东,想打听我儿子下了火车以后跟了谁,听人说那个人在河北,我又跑到河北去找他,直到自己进入了传销组织一年多。”

后来她又听说,孩子有可能在山西,1996年前后,李义芳又与女儿去山西寻找,直到自己在山西当地与一位农民成了家。

姐姐吴丽平在寻亲过程中,成了一名志愿者。她归纳总结了数百名失踪孩子的线索,交给古蔺县公安局。

为了追究陈某章的法律责任,她还不断通过公众平台发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等途径,希望当地警方能立案调查陈某章。

2012年初,吴丽平通过微博,向公安部打拐办举报。同年1月31日,公安部下发《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督查线索通知书》,要求四川警方做好该线索的督查工作。十天后,古蔺县公安局决定对吴玉龙(即刘兰华)被拐卖案立案侦查。

2017年找到刘兰华后,古蔺县公安局曾给他做了笔录。刘兰华在笔录中说:“在我印象中,父亲(指陈某章)非常暴力,爱打我,而且是他亲手将我卖出去的……现在的养父母对我很好,就像对自己的亲儿子一样,所以我没有去寻找(家人)”“我只知道我父亲,其他人我都不认识。但是我父亲认识带我坐火车的那两个人”。

前些年,吴丽平通过老乡重新与李义芳取得联系。李义芳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她是在刘兰华失踪近15年后,通过镇上居民转述,才得知陈某章“有可能”就是把刘兰华拐走之人。

2018年10月29日,古蔺警方将陈某章列为嫌疑人上网追逃。次日,陈某章被浙江省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章被押解回古蔺羁押审讯,但陈某章称刘兰华为自己走失,否认自己拐卖。

2018年12月3日,古蔺县公安局提请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批捕陈某章,但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且犯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陈某章涉嫌拐卖儿童的行为,应适用行为时法律即1979年刑法……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根据其陈述及相关证据,陈某章涉嫌拐卖一名儿童,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应为十五年,即从1993年4月2日起至2008年4月1日止。

“追诉时效”同样成为曹家希望秦某英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障碍。2020年9月,秦某英被桂林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也是在这次调查中,警方确认了秦某英就是当年拐走孩子的保姆“莫梅芬”。

2021年4月28日,曹家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通知,称“犯罪嫌疑人虽涉嫌拐骗儿童罪,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批准逮捕秦某英。

曹家继续向桂林市检察院申诉。2021年8月6日,桂林市检察院同样通知“已超过追诉期限”。

2021年9月6日,曹青对媒体发声,说自己对“养母”秦某英追责的意愿不强。生母和妹妹眼里仇恨大于亲情,侮辱他和养父母家庭致使关系变差。“(亲生)母亲要我去法庭指证我养母,我没有同意,叫了三十多年的妈妈,也有过养育(之恩),我做不出来那种事。”

维权的执念

两个家庭至此与刑法中的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较上了劲。

2018年,古蔺检方曾给刘兰华打电话,告诉他陈某章拐卖儿童的行为发生在1993年,已经超过追诉期。但吴丽平推测,陈某章应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吴丽平还认为,1993年吴世禄已经报案,警方还开了一个盖有公安局红章的证明。2012年公安部督办该案、古蔺公安局立案侦查,都证明在事发20年内,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了,因此自己的案子并未过追诉时效。

“一个小孩突然就没了,他是怎么被拐出去的?中间人是谁?都有哪些人参与?谁该负责任?我就想要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吴丽平坚持。

曹昕婕则是从不同版本的刑法和不同的指导性案例中寻找突破。她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起广西柳州拐骗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孩子在1991年5月被拐走,犯罪嫌疑人在2014年2月被刑事拘留。她对比发现,这个案例与自家案例一样,适用1979年刑法“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也均在孩子丢失二十余年后,才追究法律责任。

“相同案例,柳州能判,桂林为什么不能判?”2021年9月6日,曹昕婕在与南方周末记者的交谈中这样说。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的争议,南方周末记者分别致电古蔺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桂林市公安局、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均无回应。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伟被称为“打拐律师”,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儿童拐卖与儿童拐骗相比,社会危害性会更大。在买卖双方之间,曾经形成了一个网络,有人负责介绍、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拐卖等。但司法实践中却发现,就算抓住一个嫌疑人,他也只会交代现行一个案例,因此量刑上不去,追诉期就没法相应地延长。

张志伟通过接触的案例,还发现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尴尬:“过去是纸质化办公,许多基层办事部门几乎难以留存二十多年前的立案材料。因此二十多年后孩子即便找回来,第一次报案的留底也无从查起,往往演变成家长和公检法部门各执一词的局面。”

目前亲属们想要追究拐卖或拐骗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常有两个渠道:刑事与民事。

刑事渠道由公安机关侦办,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公诉权并不掌握在亲人手中,从行政层面来看,家长和受害人们唯一可做的就是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追责要求,公开呼吁或者通过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推动案件进展。”张志伟说。

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刑事之外的另一种渠道。

2010年底在广州有过一起民事诉讼案例。罪犯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随后,被拐儿童的亲父母向邱文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后者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费和28元经济损失费。

2011年6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对原告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他们主张孩子被拐时身穿衣服价值28元的经济损失,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

张志伟对此分析,拐卖和拐骗犯罪的主要损害是精神损害,但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并不高。刑事案件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寻亲案件里,家长们寻找孩子产生的车票、误工费等,不属于因孩子被拐骗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因此,家长们往往很难找到支持他们提出赔偿的法律依据。”

被逆转的人生

曹昕婕在微博上很活跃,除了公布一年多来自己与警方、检方交涉的结果,她也会谈到自己丢了孩子而饱受身心折磨的母亲,还会对一些新闻热点发表意见。她一方面希望自己维权能引起公众关注,另一方面却又发现,现在自己一被攻击和提要求就容易情绪激动。

2021年8月,曹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信访材料。曹昕婕在微博上公布了检察院受理材料的进展,其父亲则回复南方周末记者,在等待11月自治区检察院的处理结果。

9月15日,南方周末记者来到秦某英所住村庄。秦某英家门紧锁。周围邻居说,她有一儿一女,儿子在2021年初赴外地打工,已经很久没有出现了。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多方途径寻找曹青,也并未得到其回应。

2017年找到亲人时,刘兰华尚未成婚,2021年,他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

“我觉得四川父母(指陈某章和李义芳)那边的生活,还不如现在我在福建。”刘兰华寻到亲人后,感觉自己一下多出两个妈、一个爸和八个兄弟姐妹,需要牵挂的人更多了。他有所期待,却依然会梦见陈某章殴打自己的场面,来到福建,他认为是一种解脱。

这些年来,古蔺警方每年都会找到刘兰华做笔录,询问当年情形,刘兰华便将此前回答过的问题重复一遍。2021年9月1日,办案民警给刘兰华打电话,口头通知他案件追诉期已过,且证据不足。刘兰华坚持,如果没有结果,希望对方出具书面的结案证明。

“作为受害人,我依然想要一个答案。”他说。

4年前,刘兰华回过一次古蔺。他看望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拒绝回到陈某章住过的房子里,也一直没有与远在山西的李义芳见过面。刘兰华说,见面要担心的事很多。怕中间陈某章来山西自己与他起矛盾,也怕别人说他和他妈串供。此前,他与李义芳曾经交流过各自的记忆,发现不同之处,都没有说要怎么统一说法。

李义芳在寻找刘兰华的过程中,因长时间未回到古蔺,自己的户口早已被所在乡镇注销。30年前,她是镇上为数不多的文化人,参加过高考、当过老师,还拿下医师证,在乡镇卫生院给乡亲们看病。来到山西后,她接连生下一儿一女。2009年前后,李义芳与陈某章的女儿又因癫痫在村子里走失,至今生死未卜。

与南方周末记者通话时,她说自己的身体已大不如前。为了找刘兰华,自己现在没有身份证,没有养老金,也没有医保,靠着现任丈夫放羊的收入维持生活,只希望入土前再见一眼养子。她不理解吴丽平和刘兰华为什么一开始与她密切联系,又在陈某章羁押期满被放回后,不再与她继续联络。“我非常非常想他,就算他不认我了,我照样认他。”

吴丽平一直保留着二十多年来自己为了寻找弟弟留下的车票。这些车票密密麻麻排满了一桌子。过去为了寻亲,她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许久,往往是打工攒了几千元,便继续上路。

事后她发现,自己曾数次与刘兰华擦肩而过。有一年,她与寻亲志愿者们来到福州大学门口,摆出寻找刘兰华的标语和照片。后来刘兰华告诉她,那一年他正在福州大学上学,吴丽平在校门口举标语时,自己就在校园中。后来,她还发现弟弟在相认之前,就已经成为了她的微博好友。

采访中她向南方周末记者提及,自己“已经四十几岁了,寻亲追责这件事几乎耗尽了我的一生”。她形容追责就像在原地打圈,也想过是否要因为结果的渺茫,而只去追求它的过程。

但犹豫两天后,9月18日,古蔺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告诉刘兰华,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吴丽平又重新坚定起来,她说自己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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