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住房困难群体租房可以申领补贴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本地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住房困难群体租房可以申领补贴

转载 文登之窗网2021/10/29 08:18:38 发布 来源:文登大众 作者:

  本报讯(记者 侯肖笑 于菲斐)近日,记者从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了解到,《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租房就可以领取补贴。


  为提高工作人员对《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理解,10月21日,我区举办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业务培训工作会,对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业务的办理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


  工作人员介绍,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我区范围内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申领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属于镇街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但不低于80%(含);且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其中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文登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文登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区住保中心住房保障科于菲斐表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镇街统一申报。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其中面积标准为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其中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50元。


  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以选择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按应保面积实行相应租金减免,租金以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准。城市特困或城镇低保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新就业无房职工减免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减免40%。选择配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从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之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就是说领取租赁补贴和承租政府保障性住房只可任选一种。


  我区目前的公租房主要有3处,分别位于威建河畔花园小区、新港明珠小区、山伟学府小区,区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发布招租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招租公告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631-8989939。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