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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防外溢”要求,在沪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沪”。对有工作、学习、生活等确需驾驶机动车离沪的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其中,在本市有落脚点的人员,因工作、学习、考试、就医、生活需自行前往外省市的人员,向居村委提出申请,由街镇审核发放;对于因学习、考试等特殊情况急需离沪的师生员工,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学校审核发放。对于企事业单位派往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有关市级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对于零星滞留本市,需返回外省市居住地的人员,根据其在沪临时居住地,纳入属地申请核发范围。
有关单位经核实后,出具离沪证明。相关人员凭离沪证明驾驶机动车离沪,点对点前往外省市目的地。
离沪证明自申报的出发之时起,6 小时内有效。同时,严禁藏匿夹带无凭证人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