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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休息权还给孩子们

转载 文登之窗网2021/06/01 09:07:42 发布 来源:文登大众 作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6条和第33条分别从家庭和学校两个层面增设了未成年人休息权,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保障其享有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不管是从保证睡眠质量、强化体质基础的角度,还是从科学放松身心、提高学习效率的角度,将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还给孩子,都非常必要。但在教育“内卷”、教育焦虑泛化的当下,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权却并非轻而易举。


  一方面,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过分追求应试成绩的片面评价标准,学生仍会深陷课业重负之中难以自拔,正常的体、音、美课程可能被挤占,更遑论课余时间的自由利用了。另一方面,“鸡娃心态”在很多家长中长期潜存,“不输在起跑线”的思维也是家长教育焦虑的典型化外显,这样的心态导致相当一部分家长还在“拼起跑线”的畸形育儿观中彷徨甚至是沉湎,“校内减负校外补”,学校学习结束后各类培训开始粉墨登场,更有一些所谓的奥数、“证书班”打着特长的幌子甚嚣其上。孩子们的休息娱乐和锻炼权益何来,时间又岂能保证?


  另外,部分家庭生活无规律、家长行为无节制、家庭关系不和谐等,也严重影响孩子休息。比如,“家庭麻将场”“追剧父母”“烟酒场所”等不良家庭氛围。还有些现象也不容忽视,比如面向青少年的体育锻炼、娱乐、特长培养的设施不足,而面向成人的酒吧、KTV等却遍地都是;各类建筑建设装修行为、广场舞等,频频制造噪音,这让未成年人如何睡得好、玩得好、锻炼得好?


  把休息娱乐时间还给孩子,需要全社会共同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爱圈”。首先,政府需依法履职尽责,从源头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保护圈,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法规制度和配套设施。其次,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释放善意,形成“育人共同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中小学生睡眠、作业、手机、读物、体质的“五项管理”,最大程度减轻课业、作业负担,把课外时间还给孩子们,做到更加尊重成长主体,呵护成长权益。学校和家长要密切配合,端正、转变教育观念,走出“鸡娃心态”和教育内卷焦虑,把成长评价体现于身心素养提升、体质提升、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把成长自由还给孩子。更关键的是,全社会都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最大且必须保证的善意与关爱,强化职能关爱和行业履责。例如,推行青少年校外文化场馆设施的全覆盖,为未成年人提供体育锻炼和特长培养的场所;推行网络青少年模式,助力健康休息和信息过滤;实行夜间噪音净化禁令,保护全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健康休息权;推行特殊场所未成年人进入禁令,净化其生活和成长环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读书活动、特长竞技等各类健康文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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